中國建設報訊 近日,對各地2010年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后,針對發現的十大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監督力度,對把關不嚴、審查失職的地區,暫停安排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收回該公司所有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資金,并取消備案資格。
通知指出,各地獲得財政獎勵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十大問題:一是節能量計算不正確,部分項目節能量明顯偏大,個別項目節能量嚴重失實。二是節能量不符合要求。個別項目節能量在100噸標準煤以下或1萬噸標準煤以上。三是合同簽訂時間不符合要求。個別項目合同簽訂時間為2010年6月1日以前。四是改造內容不屬于支持范圍。部分項目如煤炭儲運揚塵覆蓋技術、搬遷改造、瓦斯發電、太陽能熱利用等不屬于支持范圍。五是未在項目實施地申報,而是在節能服務公司所在地申報。六是部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比例不足70%。七是財政獎勵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偏高,部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甚至高于項目總投資。八是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明顯不合理。個別項目每節約一噸標準煤投資達3.5萬元,有的甚至達6萬元,與一般節能改造2000元/噸~5000元/噸標準煤的投資強度相比,明顯偏高,節能服務公司根本無法收回投資。九是項目信息不全。有的項目沒有填報項目名稱、改造內容、節能量等。十是部分項目與中央財政節能技改項目重復。
針對這些問題,兩部委要求各地立即展開以項目的真實性、節能量、技術經濟指標、合同簽訂時間、項目改造等為主要內容的檢查,并要求對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及時收回獎勵資金,節能量偏大的項目要如實核減節能量和獎勵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將對各地區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認真審查,并組織第三方審核機構對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現場抽查。根據審查和抽查結果,視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把關不嚴、審查失職的地區,暫停安排該地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將收回該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資金,并取消其節能服務公司備案資格;對節能量審核明顯失職的第三方審核機構,將取消其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