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鞏固和拓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成果,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和“強化政府監管”兩個重點,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著力構建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全國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五大方面構建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組織開展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強化質量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參建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的質量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全面實行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竣工后永久性標牌、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等制度。組織開展全國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督促質量責任落實。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
健全質量監督機制。強化政府監管,加大抽查抽測力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強化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監督隊伍建設,保障監督工作經費,開展對監督機構人員配置和經費保障情況的督查。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緩解監督力量不足問題。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
推進質量管理標準化。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推進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督促各方主體健全質量管控機制。開展標準化示范活動,推行樣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廣應用簡潔、適用、易執行的崗位標準化手冊,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
夯實質量監管工作基礎。加快修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檢測機構資質等級標準,規范質量檢測行為。繼續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工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工程質量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完善制度和責任體系。出臺部門規章《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強化安全管理措施,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
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以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等為重點,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嚴防事故發生。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報和查處督辦,強化約談制度,嚴格事故責任追究。
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層級考核制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監管工作。研究創新建筑施工安全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效能。開展部分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人員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和能力。
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繼續推進覆蓋建筑施工企業、施工人員、起重機械、施工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監管機構及人員等信息“六位一體”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通。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出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產“黑名單”等制度,強化安全信用懲戒,提高安全誠信水平。
促進全行業安全意識提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廣泛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知識,全面提升建筑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
提升勘察設計水平
推動建筑業技術進步
提高建筑設計水平。組織宣貫新時期建筑方針,在相關媒體開設建筑設計專欄,引導建筑設計理念與方向。
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管。開展部分地區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研究修訂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研究推進施工圖審查制度和標準設計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