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好幫手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供應深圳武漢好幫手代駕公司
深圳市好幫手汽車代駕服務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
代 駕 協 議 須 知
甲方:
乙方:深圳市好幫手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
為了保證本次酒后代駕服務的質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購買乙方酒后代駕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1.甲方必須提供車況良好,手續齊全,有全保險的車輛(必須有保五座,車損, 意外傷害險),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概不負責。
2.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把甲方送到指定地點,甲方確認車無損后,簽字確認, 本次服務結束。
3.車出發前,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駕駛員了解車況及操作規程以及車原有破損情況。
4.甲方(客戶)接受代駕服務時,在乙方駕駛員上車之前,甲方必須檢查自己車上的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出現丟失等情況,乙方概不負責。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駕駛員違規駕駛,如甲方提出過分要求,乙方駕駛員有權拒絕服務,并及時通知單位,請示處理辦法。
6.酒后意識不清需要代駕的客戶,必須有其家屬或朋友隨車到達客戶指定地點,確認車無損后簽字結束。
7.因車輛自燃或剎車,方向盤失靈、爆胎、機件老化引起的交通事故,乙方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8.發生交通事故,如乙方駕駛員占主要責任的,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未理陪的部分,屬對方車輛主要責任的,乙方單位不負損失賠償。但可以代表甲方協助交警 調查及保險理賠。
9.因特殊原因和人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現不能按正點到達,(例如;堵車)乙方概不負責。
清一切相關費用。
10.如本協議未盡事宜出現問題,由甲已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本公司地址:廣東深圳廣東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