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重要意義。要用實際行動體現“四個意識”、貫徹“五位一體”總體布局、體現新發展理念、體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守住環保底線。既要堅決做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也要堅決防控新污染源生成,特別是水源地保護、大氣污染、畜牧業新增污染、工業企業排污等方面。
二是明確責任分工,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地要切實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實施市級領導包案制,逐一明確具體問題負責人,督促責任落實到位。執行最嚴格的風險管控措施,實施駐點督查督辦,確保各時間節點任務按時保質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開展不間斷巡查,對仍不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啟動問責程序。
三是認真實施過程控制,確保問題整改到位。第一,要科學、具體、專業把握節奏。認真分析6項未按期完成整改、4項限期整改和8項2020年應完成整改等問題整改進展情況,明確技術標準,保障資金投入,合理、實事求是地在總體整改節奏內確定整改完成時限和主要控制節點。第二,要拆分細化節點。6項未按期完成整改問題要盡快完成,4項限期整改問題要逐一制定技術和投入方案,明確完成時限,按月確定時間控制節點和各節點推進措施;8項2020年應完成整改問題要明確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3個控制節點的完成指標和各節點推進措施。第三,要及時報送整改方案。各地、各單位要在3月底前將上述3類問題整改方案以市委、市政府和有關省直單位名義報送領導小組。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整改工作的專業化、具體化指導,準確掌握情況,提出合理建議。
四是加強信息公開,跟蹤整改成效。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報道整改進展(除因涉密或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等原因不便公開事項外),6項未按期完成整改和4項限期整改問題每月報道一次,8項2020年應完成整改的問題每季度報道一次,直至整改完成。
18項掛牌督辦問題包括三個方面:
一、6項未按期完成整改問題
問題一:哈爾濱市309臺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10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應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目前,黑龍江大學1臺20蒸噸/時鍋爐、興隆林業局1臺40蒸噸/時鍋爐和1臺20蒸噸/時鍋爐未完成改造。
督辦對象:哈爾濱市委、市政府,省森工總局。
督辦要求:哈爾濱市、省森工總局要制定鍋爐改造技術和投入方案,明確完成時限、時間控制節點和各節點推進措施。要對黑龍江大學1臺20蒸噸/時鍋爐、興隆林業局1臺40蒸噸/時鍋爐和1臺20蒸噸/時鍋爐實施駐點監管,督促其整改期間不得超標排污。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哈爾濱市應于8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省森工總局應于9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問題二:哈爾濱市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對磨盤山水庫保護區內的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置。目前尚未完成。
督辦對象: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督辦要求:要實施駐點監管。加快居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在保護區修建排水管道,在沙河子鎮建1座污水處理廠。在三村九屯開展“廁所革命”,改建室外防滲漏廁所1501戶。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在9個自然屯建設9處養殖污染物處理設施。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2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問題三:牡丹江市億豐煤氣有限公司焦爐應于2017年6月底前關停,目前出于安全和環保的考慮,已推遲到2018年5月底。
督辦對象:牡丹江市委、市政府。
督辦要求:按照《焦爐安全關停操作方案》強化督辦,駐點監管。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5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問題四:雙鴨山市虹焱熱電公司2臺機組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升級改造。目前尚未完成。
督辦對象:雙鴨山市委、市政府,龍煤集團。
督辦要求:嚴肅落實雙鴨山市政府與龍煤集團雙鴨山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治理目標責任狀責任。駐點監管虹焱熱電公司,督促其整改期間不得超標排污。龍煤集團要加強管理,落實改造資金。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9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問題五:雙鴨山建龍鋼鐵有限公司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濕法熄焦異味污染整改,建設廠界及污染監控區域內的2個固定監測站。目前尚未完成。
督辦對象:雙鴨山市委、市政府。
督辦要求:督促建龍鋼鐵有限公司加緊調試干熄焦系統,確保正常達產,加快2個固定監測站建設。要駐點監管,確保燒結脫硫、豎爐脫硫等項目穩定運行,實現企業廢氣排放口和廠界雙達標,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廢氣異味、煙塵擾民問題。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4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問題六:2008年以來,中央財政陸續撥付專項資金16.4億元支持全省建設102個無害化處理項目,但截至目前,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34個未建成和21個建成未投運項目中仍有部分項目未完成整改。
督辦對象:省住建廳。
督辦要求:明確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投運情況,加快推進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和運行,制定技術和投入方案,明確問題整改完成時限和時間控制節點,確保按時限和目標要求完成整改。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2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二、4項限期整改問題
問題七:2018年底前,阿什河應消除劣V類水體。
督辦對象: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督辦要求:制定技術和投入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和目標,確定問題整改時限和推進措施的時間控制節點。嚴肅落實“河(段)長”主體責任,要實施駐點監管,推進《阿什河水體達標方案》重點治污項目建設,實現污水截流。實施農業“三減”,嚴格落實畜禽禁養要求。加強日常巡查管護,鞏固曹家溝、東風溝黑臭水體整治成果。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2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問題八:哈爾濱市方正縣、巴彥縣2個垃圾處理項目應于2018年底前投入運營。
督辦對象: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督辦要求:制定技術和投入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和目標,確定問題整改時限和推進措施的時間控制節點。要實施駐點監管。在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未正式投運前,應確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置。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2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問題九:齊齊哈爾市在瀏園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開展旅游活動,鐵鋒、龍沙、建華水廠一級保護區內違法企業依法拆除或關閉問題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
督辦對象:齊齊哈爾市委、市政府。
督辦要求:制定技術和投入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和目標,確定問題整改時限和推進措施的時間控制節點。要實施駐點監管。加快瀏園新建水源地和瀏園水廠二期工程建設,開展新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加強規范化建設。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2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問題十:七臺河市桃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德利能源公司矸石熱電廠、德利能源鐵麒煤礦等2家排污企業仍在生產。
督辦對象:七臺河市委、市政府。
督辦要求:制定技術和投入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和目標,確定問題整改時限和推進措施的時間控制節點。加快興凱湖引水工程建設進度,爭取2018年7月實現全面通水。要實施駐點監管。組織相關部門繼續推進桃山水庫功能重新劃分工作,解決保護區內違法企業生產問題。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2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三、8項2020年應完成整改問題
督辦期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2018、2019、2020年底前按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完成整改措施和目標。
問題十一:2000年至2010年之間,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人類活動不斷增強,對自然生態系統干擾加大,森林郁閉度和水源涵養功能明顯下降。
督辦對象:伊春、黑河市委、市政府,大興安嶺地委、行署,省林業廳,省森工總局。
問題十二:三江平原生態功能區濕地面積減少239平方公里,生態服務功能呈現下降趨勢。
督辦對象:哈爾濱、佳木斯、雞西、雙鴨山、七臺河、鶴崗市委、市政府,省林業廳,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
問題十三:近年來,黑龍江省雖然加強了生態保護工作,但是在發展糧食生產過程中,對濕地、草地、林地保護不夠,生態破壞問題依然多發頻發,形勢不容樂觀。
督辦對象:各市(地)委、政府(行署)。
問題十四:全省每年秸稈產生量多達1億噸,綜合利用率僅為40%,秸稈禁燒工作不力。
督辦對象:省農委。
問題十五:全省部分飲用水水源地還存在一定的管理問題。
督辦對象:齊齊哈爾、佳木斯、大慶、雙鴨山、伊春、綏化、黑河市委、市政府,省農墾總局,省環保廳。
問題十六:全省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有待提高。
督辦對象:齊齊哈爾、佳木斯、大慶、綏化市委、市政府,省環保廳。
問題十七:黑龍江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較低,全省存量垃圾堆放場所多達280余處,占地1050多公頃,累計堆存垃圾9300多萬噸,其中71處位于城鎮居民區附近、交通干道兩側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洪泛區等敏感區域,嚴重污染周邊,群眾反映強烈。
督辦對象:省住建廳。
問題十八:肇蘭新河沿途接納肇東、青岡、松北等縣(市、區)的工業廢水、城鄉生活污水和農田退水。2015年,肇蘭新河入呼蘭河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86.4毫克/升、11.0毫克/升,超過地表水V類標準1.2倍和4.5倍。肇東市每天有1萬多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入河,加之酒精、淀粉等工業廢水排放量大,導致局部水體發黑發臭。松北區肖家窩棚周邊畜禽養殖污水直排,污染嚴重。
督辦對象:哈爾濱、綏化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