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督察進駐期間,被督察地方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訂可行方案、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做法和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對于不同的行業領域,應認真研究、分類施策,拒絕“一刀切”做法。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應當依法嚴肅整治;而其他具有合法手續或手續合法但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則根據具體問題針對性整改。對于督察進駐期間群眾環境信訪問題,既要推進問題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導,避免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良影響。要給直接負責查處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意見》要求,被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應就禁止環保“一刀切”行為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并向社會公開;同時要加強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嚴肅問責,絕不姑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將把環境保護“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范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