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家庭中的大事,在購買新房時,除了房款,買房、交房時還要交給開發商很多其他的費用,業主除了被要求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物業費等費用外,有的還被要求交有線電視初裝費、天然氣初裝費、熱計量表、太陽能熱水器等費用。這些費用業主還需另交嗎?
天然氣初裝費還交嗎?
市民葉女士于2012年初在開發區買了套新房,交房時繳納了2000多元的天然氣初裝費、500元的有線電視初裝費。但后來葉女士在小區業主的QQ群里和鄰居們聊天時得知,一些小區退還了天然氣初裝費。這下業主們炸開了鍋,紛紛找到開發商要求退錢。
那么,這筆錢到底應不應該交呢?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做出了解答。2011年8月17日《秦皇島市物價局關于城市區燃氣初裝費標準的批復》文件正式下發。此文件下發后,即2011年8月17日之后銷售的新建商品房燃氣初裝費應作為開發建設成本計入商品房價格,由房地產開發單位繳納,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17日期間出售的商品房,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執行。收費標準暫按照秦政【1995】第177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根據這項規定,葉女士小區的開發商給2011年8月17日之后簽署購房合同的業主退還了天然氣初裝費,而在這之前購房的業主則沒有退還。
除此之外,有線電視初裝費也已取消。根據2009年3月市物價局轉發的省物價局《關于明確我省有線電視相關收費政策的通知》,從2009年3月15日起,取消新裝有線電視初裝費、裝機工料費。
對于高層住戶來說,還要繳納電梯費和二次供水費用,那么,這筆費用的收費標準該如何確定呢?根據2009年4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秦皇島市物業服務收費分等定級管理辦法(試行)》,電梯、二次供水等所發生的電費,按實際發生額由物業使用人按比例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及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供熱計量表的錢還得再交?
市民儲女士兩年前購買了一套多層商品房,2011年3月交房的時候,在交納的諸多費用中有一筆2500元的熱計量表費用。儲女士的同事也剛剛領了新房子的鑰匙,倆人一嘮嗑卻發現,同事從買房到領鑰匙,從沒交過熱計量表的錢。儲女士心里犯了嘀咕:“到底這熱計量表的錢該不該業主出呢?”
對此情況,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兩份文件:2009年11月20日,我市下發了《關于新建建筑必須安裝供熱計量裝置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安裝熱計量裝置和溫度調控裝置的新建建筑工程一律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及備案。而我省2009年12月24日下發的《關于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促進建筑節能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由供熱單位負責供熱計量和溫度調控裝置的選型、購置、維護管理等,購置費用納入建房成本。
那么,根據這兩個文件,買房者在交納了房款后,還需要再另行繳納熱計量表的費用嗎?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沒有回答記者的這個問題。
太陽能熱水器還要另交錢嗎?
讓儲女士心堵的是,除了熱計量表的錢,交房時她還交了一筆2000多元的太陽能熱水器費用,然而就在她買房沒多久,儲女士的弟弟購買了另一家地產商的一套多層商品房,卻沒有繳納太陽能熱水器的費用。儲女士又和其他購買了多層商品房的同事打聽,發現只有自己交了這筆錢。
記者就此采訪了市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介紹說,我市于2007年8月26日發布、同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于全面推廣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的意見》,規定“新建建筑在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2009年7月30日,省人大發布《河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對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進行評估;具備條件的,應當將可再生能源用于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熱水供應,并與民用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工作人員說,根據文件規定,如果新建12層以下多層建筑具備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條件卻沒有安裝,就不予驗收。
儲女士說,既然沒有安裝就不予驗收,這部分費用就應該是已經納入建房成本了,咋還另收啊?
一定要討個說法
得知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儲女士找到了小區的房產開發商,要求退回交房后又收取的熱計量表和太陽能熱水器的費用。地產公司的工作人員卻表示沒有聽說過儲女士說的文件,并稱公司負責的領導出門,10月份才能回來,讓儲女士把相關的文件打印出來,他們匯報給領導,由領導決定如何解決。“你們作為開發商難道不應該了解相關的政策嗎?難道每個買房的人都要拿著文件來買房嗎?”儲女士氣憤地質問,房產公司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回答。
“這件事我一定要追究到底。”儲女士認為,自己的房子是2011年買的,根據相關文件,熱計量表和太陽能熱水器的費用已經包含在房款里,房產公司不應該再另行收取,自己一定要討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