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節監〔2011〕17號
上海市綠色照明推廣辦公室
關于組織實施2011年上海市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
推廣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市政府要完成的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實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1〕8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2011年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滬府發〔2011〕12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關于本市延長實施高效照明產品地方財政配套補貼政策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1〕2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下達2011年度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計劃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1623號)文件精神,為確保政府實事項目實施,完成國家下達的推廣任務,保障廣大居民的購買需求,有利于促進本市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完成。現根據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上海市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實施方案》的報告,將2011年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通知如下:
一、 組織單位
推廣工作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市綠色照明推廣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綠照辦”)承擔。市綠照辦設在市節能監察中心。各區縣的推廣工作由區縣相應的機構負責實施,市各相關委辦局和控股(集團)公司的節能部門負責本系統的推廣工作。
二、 推廣任務
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分各區縣居民用戶推廣(任務安排詳見附件1)和大宗用戶推廣。
三、 實施步驟
1.工作準備階段(4月—8月)
開展調查研究并制訂全市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布置推廣任務。各區縣與推廣企業做好對接工作,研究制訂推廣辦法,組織推廣工作的培訓、宣傳和試點。
2.推廣實施階段(9月—11月15日)
市綠照辦根據全市實際情況,結合各區縣推廣申報量,制訂各區縣的推廣任務。各區縣根據所轄街鎮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確定各街鎮的推廣量及推廣方式,并組織好大宗用戶的認購工作。
3.驗收總結階段(11月15日—30日)
推廣企業完成推廣任務后,及時將工作總結和申報財政補貼的有關材料報市綠照辦。11月20日前,各區縣將工作總結報送市綠照辦,市綠照辦對申報國家和本市地方財政補貼的憑證材料進行審核匯總上報,并組織檢查和評比,形成全市工作總結。
四、推廣企業和產品價格
1.2011年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企業,已經國家統一組織招標,市綠照辦通過專家評比,選定下列7家公司為2011年上海市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的推廣企業:
鎮江強凌電子有限公司、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浙江晨輝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亞明燈泡廠有限公司、東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歐司朗(中國)照明有限公司。
2.高效照明產品的推廣價格:對居民用戶,按中標價格由國家財政補貼50%,本市財政再補貼20%(最終價格按照0.5元的整數倍計算);對大宗用戶,按中標價格由國家財政補貼30%。(詳見附件2、附件5)
五、居民用戶推廣工作
1.以推廣企業為銷售主體。推廣企業在與各區縣推廣部門或企業工會等單位對接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商定配送方式、配送時間及推廣(回收)宣傳方式,并在每個推廣銷售點設立廢舊燈管回收箱,做好推廣期間的廢舊燈管回收處置工作。
2.各區縣和推廣企業對接。各區縣推廣部門和相應推廣企業要做好任務對接,并制訂具體的推廣工作方案,先行試點,以點帶面,穩步開展推廣工作。推廣工作方案于9月20日前報市綠照辦備案。
3.街鎮、居(村)委會做好認購憑據的發放和確認工作。居(村)委會要視情分批發放認購憑據,優先保障未購買過財政補貼節能燈的用戶,按國家發改委文件精神確定每張憑據購買數量不得超過10只。居民購買財政補貼節能燈,需進行實名登記,認購憑據和登記表由居(村)委會審核蓋章后生效。
六、 大宗用戶推廣工作
1.做好各企事業單位(辦公樓、醫院、學校、賓館飯店、商場超市、生產車間及道路等場所)的高效照明產品應用,特別是重點用能單位(含中央駐滬單位和駐滬部隊)。上述單位目前尚未采用高效照明產品的,要保障其優先采購使用。
2.2011年計劃采購高效照明產品的單位,應首先采購國家財政補貼的高效照明產品。
3.上述單位將所需高效照明產品的數量統一填入大宗用戶認購單,報市綠照辦審核后,與推廣企業簽訂供貨協議,由推廣企業負責安裝。
七、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力度。要加強實事項目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居民的節能意識。各區縣、街鎮和居(村)委會要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在社區內、銷售點發放和張貼宣傳資料,使之家喻戶曉。
2.加強責任考核。各單位要把此項工作納入2011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內容,指定專人負責,制訂工作方案,落實推廣工作經費,確保完成推廣任務。嚴禁通過超市等市場渠道銷售推廣產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廣企業收取或攤派費用。
3.加強進度管理。街鎮、居(村)委會是完成實事項目的關鍵。各區縣要明確街鎮、居(村)委會的推廣任務、操作方法和具體要求,組織好培訓,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高居民的滿意度。
推廣企業要及時將推廣的數量和規格等信息輸入推廣監控平臺,便于進度管理;要及時將推廣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上報市綠照辦。
4.加強監督檢查。市綠照辦設立投訴熱線(60805141)和電子信箱(lzb@secsc.cn)。各區縣也應設立相應的咨詢服務窗口,及時解答和處理居民反映的問題和建議。市節能監察中心要加強對高效照明產品使用狀況的專項監察,對仍大量使用低效照明產品的單位要查明原因,酌情通報。
5.加強售后服務。推廣企業應履行承諾,向大宗用戶提供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應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戶提供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應不少于2年。同時,在所推廣的區縣設立2個以上售后服務點,并設立售后服務熱線。
上海市綠色照明推廣辦公室(上海市節能監察中心 代章)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聯 系 人:李賢葵
聯系電話:60805137
傳 真:60805189
郵 箱:lzb@secs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