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囪內筒型式的設計
2.2.1 “濕煙囪”內筒型式的改進“濕煙囪”定義為用以排放飽和且全部清潔過的煙氣的煙囪。目前電廠一般將采用濕法脫硫工藝、取消GGH 時的煙囪稱為“濕煙囪”。對于濕煙囪的設計,為盡可能減少從煙囪排放出去的液體并引起煙囪降雨及環境污染,最有效的處理措施是濕煙囪內能有效地收集煙氣帶入的較大液滴及防止煙囪內壁上的液體被二次攜帶,為此要求內筒形線及內襯表面應盡可能地平滑,煙囪排煙筒內煙氣流速不得超過酸液液膜撕裂的臨界流速,該臨界流速與內襯表面的粗糙度有關。為此,綜合國內規程以及歐美國家的設計標準,煙囪筒內流速一般按18~20 m/s 取值,考慮實際運行中煤質的變化情況,流速宜取下限值。某工程每臺鍋
爐吸收塔出口凈煙氣量為1 418 243 m3/h(額定工況),煙道內筒直徑取7.4 m,流速為18.32 m/s。煙囪總高度210 m,為滿足環保對煙囪出口流速的要求,煙囪內筒在202 m高處設置變徑,煙囪內筒直徑由7.4 m收縮至6 m,變徑管長度6 m,煙囪頂部留2 m的直段。煙囪內筒由“直筒型”改為“直筒型+出口收縮段”型式設計,這樣可以減少煙流下洗,便于煙氣擴散,避免凈煙氣冷凝液在煙道或煙囪里面沉積,同時在單臺機組運行時,煙道與煙囪入口位置為微負壓狀態,還可有效避免運行中的煙氣串風現象。此方案的實施應在設計時綜合考慮其經濟性和可行性。
2.2.2 煙囪內筒設置積液槽
以某電廠為例,其吸收塔出口凈煙氣溫度約為50 ℃,根據計算,若煙氣溫度降低1 ℃,將有7.4 t/h冷凝水析出,降低2 ℃則有14.4 t/h 冷凝水析出,可見煙氣因降溫而析出水量非常大,因此無GGH脫硫裝置在煙道及煙囪內筒低點處都應該設置足夠的排水裝置。因此,為及時排出冷凝液,防止酸液的二次攜帶,對采用鋼內筒的煙囪的酸液排出設計建議采用圖1(煙囪底部不設置排灰斗)所示的型式。由于煙囪底部的淤積物中含有酸液、灰塵、吸收塔逃逸的漿液等,淤積物的粘度較大,可能造成酸液排出管的堵塞和結垢,必要時煙囪底部的積液槽或灰斗處應設置沖洗管道和沖洗噴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