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能源汽車將使用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14)中規定的號牌序號用數字和字母組合方式中的第7種組合方式,即: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數字,如甘A·0001A。號段范圍為:甘×·0001@至甘×·9999@(×代表發牌機關代號,@代表除“I”和“O”以外的任意字母,從A至Z順序使用,其中字母“T”為新能源出租車號段)。
新能源汽車選號時,使用公安網計算機“隨機選號”系統,市州各交警支隊首次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段時由交警支隊車管所書面上報交警總隊車管處。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明確,本通知前已辦理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車輛所有人申請換發新能源汽車專用號段的,申請換發時機動車所有人應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此外,本通知所指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對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查驗崗應確認車身有外接充電接口并在查驗表備注欄注明,受理崗應查詢車輛公告備注欄是否有“外接電源”、“外接充電”等字樣并打印公告信息存檔。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強調,上述專用號段只能用于新能源汽車使用,違者按違規發放機動車號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