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4日電/隨著今年國內通脹水平整體回落,醞釀多年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已經迎來了“窗口期”。但不絕于耳的改革聲中,一些“聽證會”幾乎成了“漲價告知會”。
拿幾套漲價方案讓公眾選擇明顯不利于改革
信息時報綜合新華社消息報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曾明確指出,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價格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漲價”。
公眾為何會產生這樣的“誤解”?華東師大教授余南平表示,水電油氣等資源性公共產品與民生關系密切,其公益性的方面如何體現和保障顯然至關重要。制定階梯價格是一種有效措施,但在導致資源價格成本上漲的因素里,哪些該由市民分擔,哪些不是,上漲多少才合理,這些問題有待厘清。
理順定價機制,要讓公眾明白定價依據是什么,調到什么程度才恰當。調查發現,缺乏成本公開、成本監審機制,已成為一些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的主要障礙,只拿幾套漲價方案讓公眾選擇,這樣的“操作”明顯不利于改革。
透明的成本是贏得消費者理解的關鍵
專家指出,資源類公共產品改革必須穩步推進,前提是確保基本民生。如電價階梯方案,保障80%以上的家庭支出不增加,僅有5%高耗能家庭指出明顯增加,是比較符合保障民生、抑制浪費的宗旨。而氣價、水價等調整中,研究階梯價格方案同樣非常必要。
“透明的成本是贏得消費者理解的關鍵。”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發展中國家資源類公共產品價格改革要形成透明的定價機制、透明的企業成本和公平有效的補貼政策。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一些地方,已經打算先向公眾公開成本,再開價格聽證會,這不失為一種進步。否則,調價的公平性難免受到質疑。
復旦大學能源經濟與戰略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力波認為,“水電油氣屬于基礎類價格,其調整會對其他行業帶來連鎖反應,調價時要充分考量這一因素,更要謹防跟風亂漲價。”
廣東電網多報80億元成本?
針對日前廣東省物價局公布的成本監審報告,核減電網上報成本80億元,引發公眾質疑電網公司“報大數”。
對此,廣東省物價局和廣東電網公司昨日相繼回應,之所以有80億元的差額,因為企業賬本和定價成本是兩套不同的計算方法。
廣東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兩套聽證方案的同時,也公布了電網運行成本的監審報告。經過省物價局的最終核定,廣東電網公司2008至2010年度不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總額為802830.99萬元,年均267610.33萬元。
80億元的差價引發部分市民質疑。昨天,廣東電網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主要是因為成本監審體系不一造成的。企業會計審核和物價部門核定電價成本,實際上涉及兩套系統,一個是實際發生的成本,一個是在定價時核定的成本,中間有一個差額,但并不能說核減的這個成本就不合法。
該負責人表示,廣東電網公司上報的成本報告,執行的是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財務會計制度和標準,是企業實際成本。廣東省物價局在定價過程中,是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相關定價準則審核的。
“不能說哪個是對的,哪個是錯的。廣東電網公司每年都必須要接受國家審計署的審計,賬目管理方面非常嚴謹。這次省物價部門來審核時都說我們賬目規范。”
該負責人還透露,電價聽證的焦點問題,可能在近日統一進行釋疑。
電網釋疑
階梯電價若實施 學校電費反會少交
廣東省階梯電價聽證會即將召開。此次電價改革中,合表用戶(指多家鄰居合用一個電表,按一個電表的計價來分攤電費)如何計價?而學校是合表的“大戶”,會不會要多交電費錢?對此,廣東電網公司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如果按照階梯電價的方案調整,學校交的電費不僅沒有漲,反而是降了。
低保戶補貼如何發放還在研究
該負責人表示,之前,學校是按照非普工業用戶計算電費的,每度電約為0.8元,電價改革方案提出,以后劃為居民用電,但是暫不實施階梯,而是按照合表用戶計算。按兩套聽證方案,合表用戶的提價水平分別為4.43分和4.71分。“是比以前按照非普工業用電的電費便宜了0.14元/度。但至于學校如何收取學生的電費,需要校方和學生進行協商。”
此外,針對低保戶可以享受10~15度的免費用電額度,“補貼”如何發放?廣東電網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因為電網公司沒有審核低保戶的資格,因此在低保身份的識別上比較困難,我們傾向于先證后補再發形式,即每月用電后要先交電費。能夠享受電費補貼的名單最后由民政部門統計后交給電力部門,電力部門再返還。”
階梯電價有助養成節電習慣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企業管理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所長林平凡昨日稱,階梯電價不會引起通貨膨脹。
“大部分能源消耗大國都實施階梯電價。實施階梯電價主要意義在于讓居民切身參與到節能減排行動中。”林平凡表示,在國外,居民電價一般高于工業電價,而我國的情況則相反。這次階梯電價方案實行后,居民電價繼續比工業電價低,而工業電價也沒比其他國家高,因而不會沖擊影響整個經濟發展。“工業企業能自覺節電去減少生產成本。但居民個人的成本觀念相對不強。階梯電價有助于居民養成節電習慣。”